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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

供稿: 时间:2022-12-30 通讯员:后勤管理处

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南京市财政局宁医发(2022)95文件要求,为了进一步做好金陵科技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,现就调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:

1.取消大学生门诊学校报销,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改为门诊统筹使用。

2.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。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(急)诊医疗费用,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,基金支付比例60%,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,基金支付比例40%,年底基金支付限额600元,参保大学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,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100元,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500元。参保大学生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基础上,按规定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。

3.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,按照原方案开学后在学校报销。

4.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金陵科技学院卫生所

2022年12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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